让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卖行为“混”不下去发表时间:2024-11-10 14:15 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三十九条规定,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。不过,无论是线下超市,还是线上平台,均存在混放销售情况,导致消费者在选购时被误导。 特殊食品和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,可能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。一是可能导致消费者忽略特殊食品食用安全风险。实际上,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过量食用,非但不能起到更大功效,反而可能危害健康。商家应通过专区、专柜或专架销售并加以醒目提示的方式,尽到充分的信息披露义务,向消费者强调食品安全风险。二是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认为两种食品或者药品的性质一致,从而误导消费者盲目选购特殊食品,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。实际上,保健食品不仅不能当饭吃,也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。有的商家为提高特殊食品的销量,故意将特殊食品和普通食品混卖,误导消费者,这就涉嫌消费欺诈。 目前,在不少中小型超市及便利店,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情况较普遍。在线上平台,混放销售的问题同样存在,在同一链接同时或搭配售卖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,有主播还极力夸大保健食品的治病功效。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《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南》规定,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应当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、药品等在网页展示上进行明显区别,避免混淆,避免出现法律责任风险。 特殊食品关乎“一老一幼”等重点人群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。为保障消费者“舌尖上的知情权”等各类合法权益,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对各类特殊食品的销售加强执法检查,检查经营者主体资质是否合法,是否有超范围经营行为,是否将特殊食品和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,视违法情形依法给予责令整改、罚款、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,并常态化开展整治工作“回头看”,筑牢特殊食品安全底线。 特殊食品安全意识的塑造,既需要商家自觉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,也需要消费者对特殊食品的安全性提高认知水平。于此而言,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特殊食品法律法规宣传,详细讲解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及药品的区别,提醒消费者购买特殊食品时要选择证照齐全的经营单位,特殊食品不是药品,不能用来治疗疾病。要在超市、便利店、大型商场销售特殊食品的区域公布监督举报电话,畅通举报机制,认真排查问题线索,让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卖行为“混”不下去。 声明:此篇为广西食品工业协会原创文章,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。http://gxspxh.com/sys-nd/287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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